近日,上海一投资公司2013年至2017年取得“补贴收入”未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并按10%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税务局对该企业追缴企业所得税1223074.18元,同时对该公司2013年至2017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沪税徐处〔2022〕1号
众琨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4055901009E):
我局(所)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20年06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108号413室)2013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日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取得2013年“补贴收入”8764538.00元, 2014年“补贴收入”9808059.00元,2015年“补贴收入”13998500.00元,2016年“补贴收入”9808059.00元,2017年“补贴收入”6455900.00元,其中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填“营业外收入”150425.29元。2013年至2017年共计取得“补贴收入”48922967元,其中46941903.71元未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你公司2013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19113.45元,2014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45201.48元,2015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49962.50元,2016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47399.25元,2017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61397.50元,共计1223074.18元,同时对你公司2013年至2017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2年2月28日
【优冉联系人】
联系人:Carol Zhang 章小姐
电话:150 2166 5465
邮箱:carolzhang@yooben.com.cn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通冉税务。文中或封面图片来自授权原作者及互联网,为非商业用途使用,如因版权等有疑问,请于本文刊发30日内联系优贲(微信:HBXSYOOBEN),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终解释权归优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