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1万元个税起征点引发争议,人大代表的提议合理吗?
浏览次数:507 日期:2022年03月15日
董明珠将连续第六次在两会提案“提高个税起征点”。


在最近的央视对话栏目中,董明珠透露了自己的两会提案,这份个税改革提案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从五千元提高到一万元,让更多的人能够免交个税,为工薪阶层减压;二是让富人多交税,比如将税率最高为45%调整到50%甚至55%,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嗯,有增有减,政治正确。不过,对于第二点所谓的给富人加税,我在这里暂不展开,但只想强调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议题,对吸引高端人才乃至人才外流都极为不利,我宁愿相信,董明珠这么说还是为了让自己的核心想法——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一些“扩大贫富差距”、“企业家为自己代言”之类的非议,这也是一种用心良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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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总额增速又超过居民收入增速了
那我们不妨就应董明珠所愿,聚焦核心议题:提高个税点。
这里有个大背景。2018年10月,中国启动了最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是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第二是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每项500-2000元不等。
减税的效果似乎是立竿见影的。2019年的个税征收总额立即从前一年的13872亿元降至10388亿元,降幅达25.1%。
但从2020年开始,即使受到疫情的影响,个税总额迅速止跌回升,2020年反弹至11568亿元,2021年更是达到了13998亿元的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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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这种上升?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长自然是原因之一,但去年无论是经济增速,还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都为8.1%,远低于个税21%的增速。

这里想特别指出一点。事实上,之所以有2018年的那次个税减税,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回应“个税增速长期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的社会关切。而今,三年多过去了,这样的“倒挂”现象又重新出现在中国经济中,难道不应该再度引发社会的关切么?再换句话说,就像成品油定价形成机制一样,如果我们将长时段的“倒挂”视作个税改革的契机和重要触发点之一,那么,2021年的数据至少重新启动了这个议题。

毕竟,与很多相对需要有一定可持续性的经济政策相比,个税起征点本就应该是动态的,本就应该是随着时势发展调整的,而更重要的是,“个税增速不应长期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中国社会上下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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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很大程度上就是“工薪税”

董明珠有一点说得很对,个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工薪税”,真正的富裕阶层反而可以有多种办法合法规避。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情境中,对个税抱怨最多,承受压力最重的无疑是中等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的城市中产。中产的收入构成几乎全然依靠薪资,透明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要百分之百的承受个税扣点。

有人或许会说,中产至少比中低收入者有钱啊,为什么不能多交点税。这话当然也对,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疫情以来,城市中产几乎成为了经济压力上升感受最显著的阶层:互联网大厂及地产等高收入行业的纷纷裁员、35岁定律、潜在中的延迟退休……这些都成为了中产念兹在兹的心头之患。

也因此,我们在谈论个税减税议题之时,不必先天的将“共同富裕”作为“改革对立面”。让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阶层,而不是相反,才是“共同富裕”的真意。如果个税改革可以稳定及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与获得感,那甚至可以看作共同富裕的改革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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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明珠

如果我们对个税减税的必要性没有更多的质疑,那么更具体的问题是:如何减税?

董明珠的方案显然更加简洁明快,普惠式的将个税起征点从五千元提高到一万元。对此的争议可能是,为什么是一万元?

我的回答是:不为什么?因为一万元都大概率通不过,何况是超过呢?但无论如何,提高起征点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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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数额,有助于提升生育率

但与此同时,有针对地进一步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数额也应该同步进行,毕竟,这也更符合国际上的个税大趋势。

置于中国语境内,特别是三娃政策的推出,育儿压力正成为中国社会生育率下滑的核心痛点之一。

具体来说,目前的“子女教育专项抵扣”问题有两个。第一是3周岁的触发年龄,孩子达到3岁以上,父母才能享受个税抵扣的优惠政策,而“0-3岁”这个投入同样巨大的年龄段,则被个税减免“遗漏了”。

第二,每个子女每月只有1000元的扣除额度,这落实到减税上可能只有一两百元,说“杯水车薪”可能都是说多了。除了能否考虑更大金额的扣除额度之外,对多子女家庭能否考虑“累进制扣除”也应进入议事日程,比如第一个孩子扣除2000元,第二个孩子再加3000,第三个孩子再加5000。

在热情讨论生育福利甚至是直接现金补贴之前,在个税扣除上加大力度显然更有合法性,更有可操作性,也更少社会争议性。

愿董明珠的第六次个税提案,能多少溅出点水花来,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节点。


短评


在历年的“两会”中,个税改革都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去年以来,共同富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在今年的“两会”中,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议焦点。其中,关于个税起征点(规范说法是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否应提高、应提高多少的争议则又一次毫无以外地成为了争议的核心问题。

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这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后确定的数额。个税起征点的高低不仅影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与税制结构、社会公平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今年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提议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月提高至1万元/月。对此,支持者认为,月工资刚刚超过5000元的人群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只能维持基本开支,并不属于高收入人群;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个税后,一部分收入转化成消费,可以拉动国内市场。而反对观点认为,当前我国个税的缴纳人口仅占劳动力人口的15%左右,继续提高起征点则会进一步降低缴纳人口比例,不利于社会纳税意识的树立,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走向现代化、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实是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

实际上,个税起征点应否提高,是否应提高到1万元/月这一问题,不应脱离个税的整体制度而单独讨论,而是应该通盘考虑整个税制的要素,作出合理的设计。毋庸置疑,在我国许多城市,月收入超过1万元也不属于高收入,让这样的人承担个税不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加强社会公平的目标,也不符合纳税人的心理预期。并且,随着物价上涨,公民社会生活成本增加也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是,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同时也的确需要考虑税制结构、纳税意识和税负公平问题。对此,可通过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并结合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综合考虑个税税制,确定对纳税人、国家、社会最为科学、有利的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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