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倒计时!这项申报别忘了
浏览次数:777 日期:2022年05月19日

  关注优贲财税有助于升职加薪噢!

image.png

注意啦!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截止日期为

5月31日!

5月31日!

5月31日!

逾期申报可能会

影响您的纳税信用哦

image.png

image.png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image.png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image.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点击图片查看修改详情 ↓↓↓


640 (2).png

image.png


image.png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image.png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优冉联系人】

联系人:Carol Zhang 章小姐
电话:150 2166 5465
邮箱:carolzhang@yooben.com.cn


image.png

image.png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文中或封面图片来自授权原作者及互联网,为非商业用途使用,如因版权等有疑问,请于本文刊发30日内联系优贲(微信:HBXSYOOBEN),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终解释权归优贲所有。


优贲财税

培养卓越商业精英,引领企业价值升级!

image.png

福利官小虎妹,邀您加入【优冉税法交流群】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