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浏览次数:702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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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

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
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