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企业首次迎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双高峰”。面对全新的个税汇缴制度,企业和个人如何轻松应对?到底要不要办理汇算呢?个税汇算清缴开始后,这个问题困扰了无数的人。它并不是一项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全员”办税义务,其规定了办理汇缴的筛选条件,有些纳税人是排除在汇算清缴范围之外的。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顺利进行的“技术活”。本期优贲请到上海华税通冉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合伙人刘胜男老师针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境外抵免,以及外籍人士和企业高管的相关个税汇缴要求做补充。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
注意:
工资薪金在预扣预缴时按照税目分类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5000*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Q:2020年企业是有义务给在职员工做的汇算清缴 ?如果4月加入的新公司 那是由新公司义务做汇算清缴?
A:纳税人应该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正常来说是由新公司帮助进行汇算清缴。劳务报酬所得及与工资薪金对比〉
居民个人:按次或按月来算,需要看是否是劳务报酬支付所得,并且扣除增值税。收入是3000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按此加成预缴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按照20%预扣率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按照30%预扣率;
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照40%的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及与工资薪金对比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eg:雇员A于2020/1-2020/6期间为客座老师,每月预扣预缴个税,2020/7开始转为合同制用工身份,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所以A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身份发生了转变。
居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
稿酬所得被减计的30%属于免税收入,申报时填入对应栏次。
预扣比例: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eg:刘某从南方周刊取得稿酬20000元,南方周刊需要预扣预缴税金多少?
答:20000(1-20%)*20%*70%=2240
eg:刘某从南方周刊取得税后稿酬20000元,南方周刊需要预扣预缴税金多少?
答:设X为含税收入,X-X*(1-20%) *20%*70%=20000,X=22522.52
税金=22522.52*(1-20%) *20%*70%=2522.52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计税的收入额≠收入
工资薪金=计税的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余额为收入额,然后按照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的确定方式与计算方法〉
定义: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因而,它关系到国际重复征税能否得到避免,也关系到居住国(国籍国)的税收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eg:刘某是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从美国中奖1亿缴纳30%个税,回到中国抵免限额怎么确定?
答:一个亿在美国缴了30%的个税,按照中国税法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20%,所以这种情况应该是往后抵。如果美国税法是10%的税率,那么回到中国就需要补缴10%的个税。
计算顺序:
分项不分国 →居民个人先按照中国税法对全球收入进行应税合计
限额抵免=先分国又分项 → 然后分国不分项目
按照国家(地区)比较一和二大小,孰小原则
确定国外抵免
如果“一”小,说明国外缴纳多,直接按照“一”扣除,多余部分之后年度扣除;
如果“二”小,说明国外缴纳少,直接按照“二”扣除,没有抵免,国外所得额国内要补税;
eg:某外籍人在中国境内工作,中国和外国均给她提供劳动报酬,所以该外籍人需要将两处所得合并在中国境内进行个税申报汇缴。
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以及相关计算〉
90天之内(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征免规定)
无住所;
≤90天;
境内不支付
不负担
90天内工资计算公式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工资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收入额的计算公式:
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高管)纳税义务
第七年(全球征税障碍)
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满六年的第六年当年满183天,同时单次离境不超过30天的,才全球所得纳税;
外籍个税优惠政策变化薪酬制度应对〉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Q: 董事费收入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A: 首先了解董事工作性质是兼职还是全职。如果是独立董事,所得为劳务报酬。如果是非独立,属于高管,还需要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底换表)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针对非居民预扣预缴相关政策,详情请咨询优贲小虎索取会后报告。
优贲企业服务是基于当今社会趋势与大环境背景下的企业对于财务的新要求和新突破应运而生。与市场上的众多财税培训机构以企业整个财务部门为培训对象不同,优贲更注重不同级别的财税经理人个人在不同阶段、不同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软硬技能的补足与提高。优贲高度关注社会发展对于中国财务的阶段性新要求,筛选国内外知名证书的认证培训重点与现阶段财务工作重点的契合度,为不同财务工作者根据其不同的发展方向,与多家知名且备受认可的国际会计师协会及相关组织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帮助财务经理人实时掌握财务发展趋势并拥有符合时代所需的认证证书,为其财税经理人的专业能力打下夯实的基础。
同时,优贲引入了情景式、模拟化、业财融合为主杆内容的培训体系,以大型跨国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总负责人、不同规模企业CEO、知名投资人为依托,真正建立财税经理人与市场商业需求的高频对话,直面企业对于财税精英每个阶段的深度需求,多维度全方位的达到业财融合,整体摆脱了现有大部分传统财务培训的财务人给财务人培训,财务人只讲财务的理论化、非工具运用化、只授人予鱼不授人以渔的窘境。彻底打破了财务专业技能的壁垒,使财税专业技能与商业需求融会贯通。
-- The End --
愿有一天我们能成为您的优质阅读源
培养卓越商业精英,引领企业价值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