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精粹 |【最新个税汇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可怕雷区
浏览次数:510 日期:202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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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企业首次迎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双高峰”。面对全新的个税汇缴制度,企业和个人如何轻松应对?本次课程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上海华税通冉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合伙人刘胜男老师,为您系统梳理个税汇缴的政策和流程,结合案例深入分析汇缴中的各类误区和筹划机会,为大家理清个税汇缴的弯弯绕绕,助学员合理规划,少交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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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PS:针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且只针对于单位缴纳的部分。

对于除湖北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免缴,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单位负担的部分,不超过三个月

对于湖北省,不分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全部免征,但是不超过5个月

 

● 医保发(2020)6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医疗保险从2月开始减免,但是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考虑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内部的规定,各个地方的统筹基金结算的月份也是不一样的。

对企业涉税的影响:

如果是中小微企业,上述提到的养老保险无需缴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来计算,直接不要计提。

大中型企业,费用按照一般一半进行计提


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况〉

● 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以外所得

● 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没有居住满183天

● 没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PS:专项附加扣除是分为6大类,其中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时做

●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在预扣预缴中申报,2019年没有变化,或者放弃申报

PS:如果是企业替员工履行汇算清缴的义务,一定要签确认书

● 放弃退税

●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重点提示:预扣预缴一定要做,哪怕最后无需补税,否则会面临50%到triple fines 。如果预扣预缴没有做,后面汇算清缴则不能免除。


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况〉


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低于6万,一定不补税不退税时候才不需要汇算清缴;

EG:2019年1月获得1万元工资,缴纳个税50元,2月-12月每月工资4500元,是否要汇算清缴?

●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 一项所得专项附加没有扣除;

● 税率表发生变化税额发生变化;

●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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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及申报人〉

自行办理


三大方式:个人所得税APP

省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络版查询

税务局办事大厅

邮寄申报


公司代为办理


注意事项

● 通过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

● 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委托第三方


●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


●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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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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