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类风险!!!一起引发热议、登上热搜的个税案件引发的再次警示
浏览次数:292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关注优贲财税助力升职加薪!

登上热搜的税案引发的再次警示

近期,一则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处以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引起了网友的围观,与之相关的多条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2022年6月13日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处应扣未扣税款60%的罚款,即977996.57元。

从披露的处罚决定看,该案的事实也很简单:在2019-2021年期间,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49971.44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1629994.29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77996.57元的处罚决定。


图片


违法事实:‍2019-2021年期间,你单位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支出金额共计8149971.44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作为扣缴义务人,你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29994.29元,但你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7996.57元。
摘自:渝税七稽罚(2022)3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并不复杂,之所以引发网友的热议,主要应有两个因素。

第一,案涉单位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个人股东投资的企业,涉案期间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演艺明星袁冰妍(2022年7月初,股东变更为顾某;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

在被处罚的信息披露后,相关单位和人员也随即发出了“致歉声明”。


图片



图片



第二,本案的税务违法事实不同于披露较多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案例。案涉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未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实,在实务中,对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被查处的事例并不鲜见。为此,税海涛声在2021年12月份曾经以《个人从企业借款未归还、企业为个人付款购物等相关个人所得税事项》一文发出过警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事情已经发生,甚至还有可能也是被某些网络大师的“税筹节税方案”忽悠了(注:近期暴雷的虚开骗税大案也证实,某些出版过涉税筹划书籍的“大师”真不靠谱),笔者撰写此文,并不想对此案相关公司及人员多说什么,只想在此再次提示:


企业及个人投资者、财务人员,对于个人投资者从所投资企业借款;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出资或借款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请一定要注意相关税收风险。



【优冉联系人】

联系人:Carol Zhang 章小姐
电话:150 2166 5465
邮箱:carolzhang@yooben.com.cn


图片

图片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税海涛声。文中或封面图片来自授权原作者及互联网,为非商业用途使用,如因版权等有疑问,请于本文刊发30日内联系优贲(微信:HBXSYOOBEN),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终解释权归优贲所有。






优贲财税


培养卓越商业精英,引领企业价值升级!


图片
福利官小虎妹,邀您加入【优冉税法交流群】

图片